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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³±czy³: 27 Gru 2023 Post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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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³any: Sro Gru 27, 2023 11:16 Temat postu: 这是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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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利用公平减少刑罚条款的权力义务特权,更不用说在知情的情况下就该事项进行证据指示了。阶段1]。他们坚持民法典第413条“必须减轻处罚”的规定,当程序升级到二级时,无论是否是一个从未讨论过的问题,他们都会减少合同罚款的金额。各方在做出决定之前不考虑辩论的机会。
事实上,在法理学范围内,一个已经平息的问题是,《民法典》第413条不仅授权,而且还规定了法官在符合减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轻依职权处罚的条件时有减轻依职权处罚的义务。得到满足,被理解为有说服力的和公共秩序的[2]。由于该条款涉及依职权认定的事项,因此上诉移交效果的限制会产生翻译效果,使法院能够在当事人不被激怒的情况下评估该事项。因此,虽然《民法典》第413条只提到了“法官”,但我们理解,它允许依职权,即在没有挑衅的情况下,在任何级别的管辖范围内减少。
至此,事实上,STJ已经裁定,由于可以依职权减少罚款,因此即使在其中一方仅在二级问题上提出问题的情况下,法院减少罚款也不存在违法行为。[3]。同样的道理,在TJ-SP在没有激怒的情况下减少刑事条款的案件中,STJ表示,不存在违反限制原则或不尊重上诉下放限制的情况,因为减少作为公共秩序规则出现并通过贸易可知的刑罚条款[4]。
但现在争论的问题是,无论是否是公共秩序规则、是否依职权适用,也无论是否只能二级提出,对矛盾的尊重都不能低估。 ,并且必须为当事人提供辩论的机会——而这一点却被法院所忽视。
分析 2022 年判决的 44 起以减少合同罚款为上诉决定主题的 TJ-SP 案件,其中 13 [5]起法院减少了依职权罚款 (1),但没有该事项是最初请求的主题,(2) 一审时没有就此提供证据指示,并且 (3) 减免甚至不是上诉的主题。在这些案例中,没有一个机会就公平地减少合同罚金进行辩论——也就是说,矛盾完全被忽视了。
我们看到的情况是,法院只是重视任何主观滥用合同罚款的行为,并以减少罚款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到惊讶,并且只有在法官做出决定后,才在审判过程中告知减少罚款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受害方别无选择,只能默默辞职,因为他们从未就刑罚条款的合法性和充分性提供证据和/或为自己辩护。也不可能,因为这个问题从未被考虑过,而且 STJ 对减免进行审查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法院已经在其他场合了解到这种审查与先例 5 以及(视情况而定)先例 7 相冲突。[6] . 也就是说,关于减少当事人自由同意的合同违约金的讨论开始于法院的裁决,并结束于法院的裁决。
现行民事诉讼法通过第九条和第十条对宪法第五条规定的对抗原则进行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其效力和范围。这两项条款都支持有效且优先的对抗程序 [7],而不利于延期对抗程序[8],保障程序主体参与程序发展并影响所有司法判决内容的权利[9]。此外,这些规定禁止根据当事人没有机会表达意见的问题做出决定[10] ——意外决定[11] ——并且不遵守这一禁令将导致该决定无效。的决定[12]。
即使是可以依职权评估的事项,例如《民法典》第 413 条所反映的事项,如果没有事先进行矛盾诉讼的机会,法官也不能对其进行评估。我们不能将审判机构依职权了解某些事项的可能性与法官或法院授权法官或法院对当事人从未表达过意见的问题做出决定的可能性混为一谈,并以决定的内容让他们感到惊讶。因此,“只要法官根据当事人未援引或辩论的基础作出决定,他就必须强制为其他主要程序主体提供事先表达意见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管辖权的限制” [ 13]。 _________________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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